欧盟新版ERP指令和能效标签指令的包装要求 2021年9月1日起,欧盟照明产品新版ErP指令EU 2019/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/2015强制执行。如下分享相关产品标签、包装、说明书的要求。 产品标签信息要求 01、光源标签信息要求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、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光源标签或丝印上;若空间仅够2 个值,则标示有效光通量和色温;如空间仅够1 个值,则标示有效光通量,光束角。 02、灯具的标签要求 光源不可移除的灯具 1)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2)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、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灯具的标签或者丝印上 光源可移除的灯具 1) 非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和色温需要标在 LED 模组/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2) 定向灯 有效光通量、色温和光束角需要标在 LED 模组/光源的标签或丝印上 注:CTLS, LFL, CFLni, other FL, and HID 等特殊光源没有标签要求。 包装信息要求 01、光源不可移除灯具的包装要求 如下信息需要打在包装上 a) 有效光通量并注明有效光通量类型; 例如:非定向灯:xx lm in a sphere (360°); 定向灯光束角≥90°:xx lm in a sphere (120°);定向灯光束角<90°:xx lm in a sphere (90°) ; b) 色温,需要取整至百位数,例如4000K, 6500K,不能标4230K这种;也可以用图形或者文字标识,例如:warm white或者色温范围,例如: 4000K-6500K、4000K/6500K; c) 只针对定向灯:光束角或者光束角范围; d) 输入电参数,例如电压、频率、直流电压等; e) 额定使用寿命时间(h),只针对LED产品; f) 额定功率; g) 待机功耗(W),如果没有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,例如:带微波/红外感应器的灯; h) 网络待机功耗,如果没有网络待机功能就不用标了,例如:智能wifi灯泡; i) 显色指数,取整或者可设定的范围; j) 如果显色指数小于80,需要注明是户外使用/工业用途/其他允许显色指数小于80的情况,对于高压放电灯这条不强制; k) 如果光源用于非标准的环境需注明,例如使用环温不是25 °C或者其他温度; 例如:ta 50°C,如果ta 25 °C就不用标了; l) 光源不可调光或者通过特殊调光器,有线/无线调光装置调光的警告语,调光措施或者调光器需要列在制造商的网站上; m) 如果光源含汞,需要标注警告语并注明汞含量:x.x mg; n) 如果光源满足Directive 2012/19/EU关于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(WEEE)的指令或者含汞,需要警告:不得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垃圾处理。